個案一 : 某特殊學校
 
      一所特殊學校的前校長指該校法團校董會,於4年前向他發出警告信後,並無給予改進機會,便突然將他解僱,違反教育局《資助則例》解僱教職員的程序,遂入稟勞資審裁處索償,追討薪金及公積金損失。  
      現今香港在政治氣氛籠罩下,大家都很關注自己的權益,當遇到不公平對待或紛爭時,很容易便會訴諸法律。因此,法團校董會的成員或校長等隨時會因為僱傭糾紛,歧視,誹謗等面對僱員的指控,老師亦可能會遇到學生家長因為收生,考試評分或升學指導等問題處理不當而被控訴,學校實在有必要為校董會成員及僱員提供這方面的法律支援及法律責任保障。  
 

 
 個案二 : 跑馬地某幼稚園
     
 
早前網上流傳一張港島區跑馬地一所幼稚園學童雙手被膠紙緊纏的照片,更有自稱是父母的網民在討論區聲言自己的兒子亦曾有這樣的遭遇而轉校及接受心理治療。
 
    雖然事件真偽尚未被證實,但若然真的有家長指控老師體罰不當,老師可能會因專業失當而需負上法律責任。  
    除該名老師之外,校監、校長及校董亦有可能會被家長控訴他們在管理上疏忽或遺漏。  
   

 
 個案三 : 灣仔某中學
     
   

 

該校的英文科老師指校長在一次學校管理委員會會議上,表示教育局收到家長投訴,指該老師沒有給予英文科功課及改簿。該老師認為校長的言論有「惡意性虛構」及「誹謗」成份,於是入稟區院控告對方誹謗。法庭最近發出書面裁決,校長需向該老師道歉及賠償。  
      以上事件中,如家長真的指控該名英文科老師專業失當,未有給予功課嚴重影響其子女英文程度,導致他失去升讀大學的機會,該老師亦可能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就以上三個事例,若學校投保了學校專業責任保,便可有以下的保障:
  1) 經保險公司同意的律師及訴訟費用
  2) 法庭裁定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