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醫生收據正本 ( 收據上必須註明病因、收費及醫生簽署。如有住院,另需註明住院日期、病因及
收費 )。
 
請致電國際 SOS 24小時緊急支援服務 (852)+3122 2900,服務範圍包括旅遊證件及行李遺失支援、
機票安排、緊急醫療運送及安排入院等。他們可提供轉介翻譯員、法律團體、領事館和醫療機構等
服務。致電時並請提供以下資料:
受保人姓名、保單編號、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及;
•意外地點、受保人或其代表的聯絡電話及;
•簡述意外發生經過與求助需要
 
1) 意外身故 - 醫生報告正本及死亡証副本;
2) 永久性傷殘 - 醫生報告正本註明受保人身體傷殘情況。
 
1) 旅行社或航空公司証明文件,証明已繳而未經享用之旅費將不獲退還,旅費收據正本或額外旅費
收據正本;
2) 醫生紙証明有關身體狀況 或 死亡證 (如適用);
3) 關係証明文件副本,如出生證明書、結婚證書等 (如適用);
4) 被傳召出任陪審員之傳票 (如適用);
5) 被強制隔離的證明文件 (如適用);
 
 

事發後十四天內向保險公司報告有關事件及詳細情況,同時不可向第三者承認任何責任,如收到由
第三者發出的任何索賠或法律文件時,請立刻呈交保險公司,以便保險公司代為跟進或辯護。

 
1) 醫生證明書副本 (如索償意外受傷現金津貼)
2) 住院收據副本 (如索償意外受傷現金津貼)
3) 僱主結業證明副本 (如索償僱主結業現金津貼)
 
1) 當地警方口供紀錄檔案正本 (請於 24 小時內在當地報警);
2) 損毀證件的照片 (如有);
3) 補領証件的費用收據正本。
4) 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收據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