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合註冊中醫︰自僱及受聘、全科及針灸科及骨傷科
  執業醫師面對的潛在風險︰醫療事故、中藥錯配、疏忽職守、言論失當
  求診中醫的病患日益增加,醫師們在面對繁忙的工作時,有機會在診療期間因專業疏忽或失誤而導致病患受傷或死亡,而需要面臨投訴或民事訴訟。過程會牽涉頻繁的調查及法律行動,最後還可能須作出過百萬的巨額賠償。這不僅付上龐大的金錢,還要耗費大量的心力和時間。

 

這項計劃專為執業中醫而設,提供醫療責任保障。如醫師們需要遙距應診,亦可選擇附加保障計劃。相信專業的保障定能為醫師們分擔潛在風險,並在事故發生後提供以下幫助:

 
☑ 個人責任保障:高達HK$5,000,000 ☑ 保障診療時因疏忽而導致的法律責任及索償
☑ 安排法律代表及提供協助 ☑ 處理法律訴訟或辨護
☑ 涵蓋訴訟及法律費用 ☑ 轉工會繼續提供保障
   


「中醫師醫療責任保險」簡介
中醫師醫療責任保險是一份為註冊中醫師度身訂造的保險,可保障受保人在醫療工作中因專業疏忽而導致之法律責任和索償。
最高賠償額(包括法律費用)
  每一受保人之最高賠償額(單一索償或每一保險年度之最高合共賠償額) 為五百萬港元 ( HK$5,000,000 ) , 保障受保人因醫療工作之專業疏忽所引起的法律責任。
  訴訟及法律代表之費用
  訴訟及法律代表之費用往往為當事人帶來沉重負擔。在醫療事故或索償發生後,受保人應立即以書面申報,並由保險公司考慮安排法律代表及一切有關事宜。
  自動附加保障
  以下各項附加保障無需收取額外保費︰
1. 死因調查之法律費用
2. 錯誤急救
3. 遺產及法定代表人的共同財產責任
4. 中藥錯配︰只限於符合中醫藥條例(香港法例第549章)的指定草藥,不適用於不發出配劑的受保人。
5. 誹謗
6. 文件遺失
  額外附加保障
  以下各項附加保障需收取額外保費︰
. 中醫遙距應診附加保障
  自負額(包括法律費用及其他有關費用)
  以每一宗申報索償個案計算
·中醫全科(方脈)首5,000 港元
·骨傷科首15,000 港元
·針灸科首15,000 港元
  索償事件之呈報
  本保險保障在受保期內第三者首次提出而受保人呈報保險公司之索償事件。若第三者在受保期內提出索償要求,但受保人於受保期屆滿後才呈報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不會受理該索償事件。
  追溯日期之釐定
  本保險保障在追溯日期後發生之醫療失誤。若投保人過往一直有投保本公司之「中醫師醫療責任保險」,本公司考慮按投保人需要,釐定追溯日期,否則,追溯日期將與保險生效日期相同。
  保險期
  一年(以保險公司確定之保險生效日期起計)
 
注意︰以上資料只供作參考之用,所有條款及細則概以正式保險單英文條文為準。
   


(I) 中醫全科(方脈) (發出配劑 )
發出配劑 - 是指該診所提供的配藥是由該中醫師自己提供,而且由自己聘請的員工負責執藥的工作。(這些中醫通常是自僱形式,或者是自己開中醫診所而又有提供中藥或藥粉給病人,病人不需要自行到其他地方執藥)。對於執藥員工及所提供的藥物,該中醫都有監管的責任。

不發出配劑 - 是指中醫師只是受僱於某一間公司,或者掛單在某間診所 (例如: 仁濟集團中醫診所、浸大中醫診所這些類型的中醫診所),而負責執藥的人是由該診所僱用的員工負責,而且很有可能藥物都是診所提供的 。對於執藥員工及所提供的藥物,該中醫未必能有監管的責任。 又或是該中醫師只提供診症及藥方,並沒有配藥服務, 病人需要自行拿藥方都到其他地方執藥。
  .包括中醫診斷,處方及發出内服外用之配劑
 
(II)
中醫全科(方脈) (不發出配劑)
發出配劑 - 是指該診所提供的配藥是由該中醫師自己提供,而且由自己聘請的員工負責執藥的工作。(這些中醫通常是自僱形式,或者是自己開中醫診所而又有提供中藥或藥粉給病人,病人不需要自行到其他地方執藥)。對於執藥員工及所提供的藥物,該中醫都有監管的責任。

不發出配劑 - 是指中醫師只是受僱於某一間公司,或者掛單在某間診所 (例如: 仁濟集團中醫診所、浸大中醫診所這些類型的中醫診所),而負責執藥的人是由該診所僱用的員工負責,而且很有可能藥物都是診所提供的 。對於執藥員工及所提供的藥物,該中醫未必能有監管的責任。 又或是該中醫師只提供診症及藥方,並沒有配藥服務, 病人需要自行拿藥方都到其他地方執藥。
  .包括中醫診斷及處方
   
  (III) 中醫全科,針灸科及骨傷科 (發出配劑 )
發出配劑 - 是指該診所提供的配藥是由該中醫師自己提供,而且由自己聘請的員工負責執藥的工作。(這些中醫通常是自僱形式,或者是自己開中醫診所而又有提供中藥或藥粉給病人,病人不需要自行到其他地方執藥)。對於執藥員工及所提供的藥物,該中醫都有監管的責任。

不發出配劑 - 是指中醫師只是受僱於某一間公司,或者掛單在某間診所 (例如: 仁濟集團中醫診所、浸大中醫診所這些類型的中醫診所),而負責執藥的人是由該診所僱用的員工負責,而且很有可能藥物都是診所提供的 。對於執藥員工及所提供的藥物,該中醫未必能有監管的責任。 又或是該中醫師只提供診症及藥方,並沒有配藥服務, 病人需要自行拿藥方都到其他地方執藥。
    .包括中醫診斷,處方及發出内服,外用之配劑, 包紥固定, 手法治療 ,中醫針灸及拔罐
   
 
  ^ 此附加保障只保障受保人提供中醫全科(方脈)之醫療服務
  以上保費只供參考
  以上保費未包括保監局徵費
   


  電郵/ Whatsapp / 傳真
   
  電郵 / Whatsapp / 傳真以下文件,以確認投保,正式保單稍後會郵寄予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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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豐銀行 ( 589-073071-838 )
.恒生銀行 ( 228-199030-883 )
.東亞銀行 ( 015-515-68-00176-1 )
    ( 以上銀行請選擇儲蓄戶口)
.中銀集團銀行 ( 01960410086590 )
.中信銀行 ( 774-1-0288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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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將保費存入下列聯誠的銀行戶口,並將入數紙連同上列所需文件傳送至聯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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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hatsapp 收文件 5118 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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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受保人的欺詐、不誠實、惡意、刑事或不合法行為。
2. 於香港範圍外發生之任何事故。
3. 在受保期生效前之已申報/應申報的事故或索償。
4. 任何並非受保人直接提供醫療服務所引起的索償。
5. 任何外科手術、整容、減肥、墮胎、植髮、美容或使用香港法例允許以外藥物。
6. 任何受酒精及/或藥物影響下所提供的醫療服務。
  (以上為一般不保事項。所有細則均以保險公司最後發出之正式保單的英文條文為準。)


 
中醫專業責任保險投保書

 


  索償事件之呈報
  本保險保障在受保期內第三者首次提出而受保人呈報保險公司之索償事件。若第三者在受保期內提出索償要求但受保人於受保期屆滿後才呈報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不會受理該索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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