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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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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 項全面保障,100% 旅程無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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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vid-19 額外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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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個人人身意外免費升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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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手指,腳趾等細小身體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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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障手提電話和電子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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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紅色及黑色外遊警示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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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醫療保障高達HK$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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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個人意外保障高達HK$1,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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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4小時旅遊支援熱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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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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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p Assistance Hong Kong Limited (EAHK) 熱線 : (852) 2861-9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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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前如需要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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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人可致電EAHK 查詢各國有關護照、簽証及防疫資料。如遇緊急事故,嚴重受傷或重病,請致電保單上列明之 EAHK 24 小時支援熱線,並提供受保人之姓名及保單號碼、受傷或患病情況、主診醫生聯絡資料、受保人之位置及聯絡受保人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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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買「教安心」旅遊保險後,將可獲得以下多項免費由 EAHK 提供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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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操多國語言職員,全球性 24 小時協助聯絡醫生及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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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當值醫生提供電話醫療諮詢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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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當地醫療設施不足,將由 EAHK 醫生護送往最近之醫療設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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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有需要,將由 EAHK 醫護人員護送回港繼續接受治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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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5 天免利息入院按金,最高可達US$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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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如當地醫療設備不足,提供護送前之醫生診症及藥物送遞服務( 須自付藥物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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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如受保人因病或意外住院逾一星期,可獲經濟客位來回機票一張,接載一位親屬前往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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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如受保人因病或意外,而同行之小童若無人照顧,必要時可獲專人陪同乘坐經濟客位航機返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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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運回遺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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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聯絡翻譯員服務。 ( 翻譯員費用須自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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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緊急醫療訊息傳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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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搜尋行李服務。(須自付額外運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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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法律轉介服務。(須自付律師費及保釋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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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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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齡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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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成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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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歲或以上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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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歲或以上人士於第五部分–人身意外的最高保障額為港幣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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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兒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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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歲或以下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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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最高保障額均為「成人」基本保障之50%,而第五部分–人身意外的最高保障額為港幣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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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無年齡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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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年齡為16歲至17歲之兒童可獨立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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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其他年齡之兒童必須與最少一名成人於同一保單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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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所有非職業性運動或高風險活動如水肺潛水或其他水底活動(水深20米之內),滑水,急流漂筏,帆船航行,滑浪風帆,其他水上活動,高空彈簧跳繩,乘坐熱氣球,騎馬,跳傘,高山遠足或登山(海拔3,000米或以下),攀石,冬季運動等皆在受保之列,不另收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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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障範圍包括回港後三個月內之跟進覆診費,惟該費用只限於保單內該細分項目之最高賠償額,並必須用以繼續診治於外地旅程中經海外註冊醫生診斷的病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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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旅程前保障期」指始於以下三者中較後之日期,並結束於旅程預定的離境日期,這期間的一段保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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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旅程預定離境日期前30日;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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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保單簽發日;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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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受保人已繳付旅程訂金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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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旅程在無可避免之情況下延期返港,保障期可免費延續多達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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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每次受保旅程的最長保障期為18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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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urop Assistance Hong Kong Limited (EAHK)提供的一切服務,若非經由 EAHK 安排處理,將不獲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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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單程旅遊保險」保障將於閣下之保險期屆滿日或抵達目的地五天後終止,以較早者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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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李及私人物品、個人錢財或旅行證件如有損失,請於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並領取有關報案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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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如欲申請賠償,閣下必須於事故發生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商永隆保險有限公司。並把發票、收據之正本及索償表格一併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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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受保人不可就同一次旅程投保多於一份由招商永隆保險有限公司簽發之旅遊保險保單。假如受保人同時在該等保險單獲得保障,招商永隆保險將以受保人獲得最高保障額的保險單為根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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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購買保險時,受保人没有已存在的身體或健康狀況,没有在計劃行程或投保時已知悉或可以預見將會導致索償的任何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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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本保單一經購買,將不可取消(外遊警示保費退回選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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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本保單之條款將以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及司法為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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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本保險計劃適用於香港居民前往外地旅遊之用,包括旅遊中國內地及澳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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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不保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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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乘搭便車、以徒步的方式旅行、在海拔3,000米以上進行登山或遠足活動、在20米水深以下潛水、騎電單車、狩獵活動、深海垂釣、以策騎者或司機或乘客身分進行任何形式的競賽、以職業選手身份或以收取報酬方式進行體育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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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空中活動(跳傘、乘坐熱氣球、或以付費乘客身份乘搭獲正式許可航空公司或包機公司經營並由合資格持牌機師駕駛的定期航線的獲許可飛機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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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旅程中受僱作體力勞動者、演員、導遊、領隊、航空或航運公司的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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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保旅程前已存在之狀況、神經或精神的病症或疾病、愛滋病、性病、任何先天或遺傳性異常或殘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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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懷孕、分娩、流產、墮胎或由上述引起的其他併發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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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戰爭或動亂,恐怖主義活動(第五部分人身意外保障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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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所有由核武器或裝置、核能、放射性、化學性或生物性劑或物質直接或間接引起的索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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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府或當地權力機構的命令依法没收、強徵、徵用、拆毀或損毀的財物。受保人任何非法或違法行為,或被海關或有關當局沒收、扣留或拆毀的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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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蓄意令自己受傷或自殺,使用非註冊醫生處方的麻醉劑或藥物,酗酒或接受戒毒治療及任何整容手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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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十部分之私人物品保障不包括:動物、植物、消耗品、汽車(包括配件)、電單車、船隻、馬達、任何其他運輸工具、家庭用品、古董、航空攝影器材、珠寶首飾、 郵票、眼鏡、假牙或義肢、手稿、證券、票據、文件、金錢*、旅行支票*、信用咭*、提款咭、 八達通咭*、郵政匯票*、本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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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私人物品於第十三或第十五部分受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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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直接或間接由下列任何情況引起之索償:
‧冠狀病毒(COVID-19)#,包括其任何突變或變異;
‧世界衛生組織或任何政府機構宣布的大流行或流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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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在 COVID-19 額外保障內列明為承保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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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簡介乃資料摘要,僅供參考之用,有關詳盡之保障範圍及條款,概以英文保單為準。 |